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探討:境外保單的高利誘惑

探討:境外保單的高利誘惑


在台灣的奇摩理財中的個人理財,有一篇「特別企畫」,邀請「理財專家」發表許多實用、易懂的理財文章,其中有一篇標題是「境外保單的高利誘惑」,作者在文章對於境外保單的評論,似乎比以前看到一般記者亂寫的要來得專業、中肯。

在這節錄一部份內容,並以此做延伸討論,原文標題「境外保單的高利誘惑」,作者「奇摩理財特約作家 黃逸強」

節錄內容:

投資境外保單應注意事項

一、境外保單無法享有本國稅法,每人每年保費有2.4萬元免稅額的扣除。

二、通常只販賣主壽險,並沒有其他的附加醫療險,保戶應考慮自己的需求。

三、境外保單不受財政部管轄,業務人員並不需要資格認證,素質良莠不齊。

四、無法受到我國保險法完整的保護,若有理賠糾紛時保戶需逕洽國外辦理。

五、購買境外保單通常是以外幣計價,須自行承擔匯率的風險。

六、因查證困難,可能買到假保單或無效保單,會讓投資血本無歸。

七、若承攬人員離職或經辦公司結束營業,可能變成國際孤兒保單。

八、雖然保單有中文翻譯,但內容應仍以英文為主,若翻譯時詞不達意或有未盡事宜,都會影響保戶的權益。

延伸探討:

一、每人每年2.4萬元的保費列舉扣除額,在年保費支出超過2.4萬元以上的部份,不論是境外保單保費支出或是國內的「地上保單」保費支出,都沒有意義,因為是每人每年2.4萬元的扣除額。這包括人壽保險(投資型保單、儲蓄分紅保單、終身壽險、定期壽險)、健康保險(定期或終身醫療險、重大疾病險、防癌險)、傷害保險(意外險、旅遊平安險)及年金保險的保險費,而且還包含勞保、就業保險、軍公教保險、農保、學生平安保險、國民年金保險等,以上這些保險的保費支出,申請綜合所得稅時如果捨棄標準扣除額,而使用列舉扣除額時,年保費支出在2.4萬元以下,依實際支出保費扣除,如果年保費支出總額在2.4萬元以上,則以2.4萬元計算。
參考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中,綜合所得稅節稅手冊有關扣除額的說明,民眾若採取列舉扣除申報所得稅,每人每年有二萬四千元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;至於健保費則可全額扣除,沒有金額限制。
結論: 用列舉扣除額中,關於每人每年保費支出有2.4萬元的額度,光是一般人買的「地上保單」保費都超過2.4萬元以上,所以如果真的想買境外保單,又去考慮這2.4萬元的列舉扣除額,實質意義不大。

二、壽險以外的保險需求,如醫療險、意外險就用台灣本地的保單來規劃,這是聰明的做法,可以用最少的保險預算,得到最大的保障。

三、境外保單業務人員的平均素質比國內一般壽險從業人員還要差,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。沒有基本的認證考試,業務人員不是每個都有足夠的壽險專業基礎,並且獲得境外保單足夠且正確的教育訓練。這點是境外保單的準保戶要特別留意的地方,尤其是境外保單的相關資訊並不如國內一般的壽險保單容易取得,境外保單的保戶可能因此對於保單的內容有所誤解或認識不清。

四、不論是國內的壽險保單或是所謂的「地下保單」,只是要「壽險」保單,基本上理賠糾紛是不容易發生的,容易發生糾紛的是醫療險跟意外險的理賠。如果投保當時被保險人依要保書上的要求,各個健康狀況都誠實告知,則只要不是在規定期限內(國內壽險保單一般是寫兩年,而境外保單則從一年到三年不等的要求)因自殺的原因而死亡,則在保單有效期間被保險人死亡則可獲得理賠。這個部份實在很難產生爭議,因為「壽險」的理賠就是針對被保險人的「死亡發生」來理賠,就算是被保險人自殺死亡,如果是發生在保單的自殺條款規定的時間以上(一年到三年不等,要看各別保單的規定),也是可以獲得理賠的。
三十幾年來,台灣這邊有關境外保單的討論,幾乎每個都會談到「理賠糾紛」,不知是不是因為台灣自己的理賠糾紛很多,所以容易做這樣的聯想。至少,幾十年下來,從沒聽說一個理賠糾紛的實例,但是每一篇談到境外保單的報導文章,幾乎一定就會說「如果」理賠糾紛就要到國外去打官司。
台灣的法律精神跟歐美國家是不一樣的,在歐美國家常有小蝦米告倒大財團獲得鉅額理賠的案例,或是有檢察官針對大企業提起的的集體訴訟,但在台灣這樣的案例似乎沒有發生過。

五、地球村的世界早已來臨,民眾資產分散幣別計價是分散風險的做法,尤其是「保單」一般人並不會如「投資」商品一樣,投放過大比例的資產在上面。資產的一部份做外幣配置,應是正確的做法而無所謂的「匯率風險」。

六、在台灣地區,不論是地上或是地下保單,很少聽說發生有所謂的「假保單」事件。這一點可能是作者參考有關境外保單在大陸發展的現象,有興趣的人去google一下就可以看到簡體網頁的相關報導,據大陸媒體報導,在大陸地區「假保單」的情形是有發生的。可能是因為一般民眾在知識教育程度、資訊取得管道上,兩岸存在差異,導致「假保單」只在大陸發生,而在台灣是比較沒聽說的。

但是如同國內保險公司也曾發生過的案例,有保險業務員挪用客戶保費的狀況發生。不論是買什麼樣的保單,保戶都不應該把現金交給業務人員,或是匯款到保險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者,以免中間出問題。只要客戶支付保費直接且安全的進入保險公司的帳戶,一般也不容易產生假保單的情形,因為不法之徒的目標應該不是要給保戶一張假的保單,他的目標是要詐取錢財,所以只要在支費保費時特別留意一下,應是不會有不必要的風險發生。

七、國際孤兒保單。事實上這個問題非常嚴重,我們如果以十年來考量,請問你的保險業務員在十年之後,他仍然堅守在保險崗位上嗎?境外保單的保戶在售後服務方面,比起國內一般的保戶存在更大的挑戰。國內的保戶如果成了孤兒保單,一般會有保險公司的客服人員來接手服務,不論是繳費、查詢、變更、理賠等申請,應都沒什麼問題。可是如果是境外保單呢?境外保單發單的保險公司如果是在美國,一般是有華語服務專線,但因為台灣跟美國有時差的關係,必須在台北時間晚上,美國上班的時間才會有華語客服接電話,其他的時間會轉到語音信箱,而如果寫email聯絡也是寫中文即可。而如果是行政中心設在香港的保險公司,因台北跟香港沒有時間,所以白天就可以打電話,一般香港說國語、廣東話或是英語都可以的,寫信也是用中文來書寫即可。要買境外保單的人,這些連繫的資料應該要問清楚,以備日後需要可以自己跟保險公司取得連繫。

八、境外保單過去是以英文為主。但近幾年香港保險也因應越來約多大陸、台灣客戶,主要提供中文版本的保單,不用擔心翻譯的問題。
其實買境外保單還是比較麻煩些,如果怕麻煩,選擇買台灣國內的也很好,只是會貴上不少。

來源:網路
整理:愛上保險


費用低、回報高、保障範圍廣 是香港保險的優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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